广东省航道局关于无人机航道巡查项目技术方案的批复

2017-06-15 08:40   

中山航道局:

    广东省中山航道局关于无人机航道巡查项目技术方案的请示》(中航道〔2017〕104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一、原则同意你局按照上报的技术方案实施无人机航道巡查项目。

二、该项目费用在省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无人机航道巡查项目中支出(详见粤航道〔2017〕86号文),并控制在下达的费用范围内。

三、请你局及时总结无人机航道巡查飞行实验情况,对数据质量、作业效率、常态化运行成本、场地环境要求、人员技术要求、安全问题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,形成无人机航道巡查的成果,并组织专家评审。

    四、该项目要求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,请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,尽快组织实施,同时规范资金管理,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 广东省航道局

         2017年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