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同意实施小榄水道2部分塔标重建项目的批复

2017-05-08 10:49   粤航道(2017)183号

中山航道局:

《广东省中山航道局关于小榄水道2部分塔标重建专项工程开工的请示》(中航道〔2017〕77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    一、同意你局按照上报的技术方案和修改后的《广东省中山航道局2017年小榄水道2部分塔标重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》,实施小榄水道2部分塔标重建工程设置7米高过河塔标2座,塔身白色。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、省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局的有关规定。

    二、该项目费用在省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小榄水道2部分塔标重建项目中支出(详见粤航道〔2017〕86号文),并控制在下达的费用范围内。

    三、该项目要求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,请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,尽快组织实施,同时规范资金管理,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。工程完工后由省局组织竣工验收,竣工资料请于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上报省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广东省航道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5月2日